2. 对新兴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未通过复查的骨干企业,降为培育企业继续培育。对两年中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评审成绩居行业突出位置的培育企业,可晋升为骨干企业。
3. 若企业在申报骨干(培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培育)企业资格。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
(二)财政政策。
1. 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相关专题项目申报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 优先在骨干(培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
鼓励和支持省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相应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zonghexinwen/2020/0729/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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