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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3)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3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创新创业领域的存量基金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0亿元。增量基金中,新设母基金规模40亿元,由省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创新创业领域的存量基金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0亿元。增量基金中,新设母基金规模40亿元,由省财政出资20亿元、省属投资公司出资20亿元,省财政出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省属投资公司,分五年到位,每年出资4亿元。通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母子基金的方式,撬动出资60亿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对基金的出资额度,可结合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区域功能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实施主体

从省属投资公司中,遴选三家作为基金运作主体,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整体框架下,各自设立基金并负责其具体运作。

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市、县级政府,省属投资公司等相关各方要建立联络会商机制,沟通项目信息,并按照各地产业优势、要素保障、资源禀赋和发展规划等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实行专人专责专班工作制度,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开辟项目审批、要素匹配、基金设立及事项变更“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六、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基金直接、间接和引导带动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注册地或生产基地在省内的企业、“走出去”的河南企业,拟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河南作为投资条件的省外企业,以及我省龙头企业产业链相关省外企业。基金积极与国家级基金和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投资比例。基金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对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其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以参股投资为主,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或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以及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投资方式。增量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母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投资方式。存量基金沿用原投资方式。

(四)项目来源。由省有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推荐或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遴选符合政策方向的投资项目。

(六)存续期限。增量基金存续期限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量基金存续期按照原存续期限确定。

七、基金退出

增量基金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存量基金退出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注重基金整体效益的原则,着重突出政策效益,兼顾运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优先选取引入或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数量、被投企业上市情况、与国内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指标。重点考核评价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或创新类、天使类项目,与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省内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等情况。

十、激励及容错机制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投资进度等相应调整出资进度,对考核评价优秀、投资进度快、质量好的省属投资公司,省财政可在出资方面可予以倾斜。对管理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省属投资公司可依法依规采取资金劣后与优先、基金份额约定回购等市场化让利措施给予激励。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

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省属投资公司积极履行基金运营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依据我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zonghexinwen/2021/0730/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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