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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2)

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7-3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投资比例。基金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

(二)投资比例。基金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的,可从其规定,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其对我省企业的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出资额的1.5倍;对单个企业以参股投资为主,且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投资涉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或参与国家级基金出资以及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投资方式。增量基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母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也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投资方式;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或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投资方式。存量基金沿用原投资方式。

(四)项目来源。由省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推荐或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遴选符合政策方向的投资项目。

(五)投资限制。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战略配售、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存续期限。增量基金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可不设投资期和退出期,具体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存量基金存续期按照原存续期限确定。

七、基金退出

增量基金可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存量基金退出按照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八、风险控制机制

基金实施过程性、穿透式风险管理。省属投资公司要履行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责任,实时掌握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可能导致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防控化解措施,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握政策目标导向和基金投向,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对基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或违规行为,要责成省属投资公司限期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中止投资或追回前期投资,并向省政府报告。

九、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注重基金整体效益的原则,着重突出政策效益,兼顾运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优先选取培育上市企业数量、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情况、与国内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指标。重点考核评价基金支持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行业龙头企业重大资本招商、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省市联动中各地产业类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

十、激励及容错机制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投资进度等相应调整出资进度,对考核评价优秀、投资进度快、质量好的省属投资公司,省财政可在出资方面予以倾斜。对管理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省属投资公司可依法依规采取适度让利、基金份额约定回购等方式给予激励。明确免责情形,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鼓励省属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承担投资风险。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示范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创业投资领域,培育强大创新动能,引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塑造竞争新优势,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发挥产业孵化和培育功能,促进资本与技术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部署。

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或创新类、天使类项目。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zonghexinwen/2021/0730/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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